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。根据2019年版《学生手册》中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”、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”和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”相关要求,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,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认真组织评选工作。
一、评选范围与名额
根据学校文件,我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名,国家励志奖学金28名,国家助学金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30%。
1.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/人;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/人;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,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。
国家助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。本年度认定的贫困生名单直接转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基础名单,学院根据名单及认定等级,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。
2.转专业学生,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。
3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:
|
国家奖学金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
2016级 |
2 |
8 |
2017级 |
4 |
10 |
2018级 |
3 |
10 |
二、评审程序
1.根据自愿原则,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-学生工作管理系统-奖优申请,提交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,打印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;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。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,名单由贫困生认定库生成,学院统筹分配金额。
2.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听取学生意见。公示无异议后上报。
3.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4.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,学工处发放奖、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。
三、填表说明:
1. 表格为一页,正反两面(A4纸张打印)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信息完整,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。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,手写签名,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。
2. 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,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为班级排名,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,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。
3. 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,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。
4. 表格中“推荐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
四、提交材料:
1.9月20日17:00前,向学工组提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原件1份,复印件2份)。
2.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(不需上交纸质材料)。材料含简介、事迹、师长点评三部分。
个人简介:150字以内,包括姓名、学院、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,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。
学生事迹:有题目:要求言简意赅、有吸引力。应真实、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,格调积极向上、语言质朴流畅,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、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、帮助,2000字左右。
师长点评:100字以内,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。
3.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、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,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。
4.我院将推荐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,做为我院上报学校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。
5.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。
联系人:刘老师
电话:027-87175107
邮箱:80437075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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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