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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院2016-2017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

编辑:zdhxy时间:2017-09-27点击数:

第一条 评审原则

(一)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、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违规现象;

3.勤奋学习、努力掌握专业知识,积极进行科学研究,成绩优良;

4.思想品德优良,身心健康。

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:

1.受到学院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;

2.不及格课程的;

3.有学术不端行为的;

4.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;

5.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,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;

6.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;

7.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的

8.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,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缴纳学费、住宿费,未完成注册手续的;

9.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未在校学习的。

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:

1.不及格课程的;

2.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未在校学习的。

3.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。

(二)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

1.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;

第二条 奖助等级标准与配套投入

等级

比例

学业奖学金

国家助学金

学业助学金

基本总额

学校投入

导师配套

一等

15%

10000元/年

12000元/年

15000元/年

≥16000元/年

53000元/年

二等

40%

10000元/年

12000元/年

12000元/年

≥12000元/年

46000元/年

三等

45%

10000元/年

12000元/年

8000元/年

≥5000元/年

35000元/年

第三条 评审对象

参评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、取得正式学籍、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(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)2013-2017级直博生、2015-2017级博士生、2016-2017级硕博连读生

第四条 申请流程

所有申请参评奖助学金研究生请在9月25日前将成绩单,获奖证书,论文见刊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(仅留存复印件)交至信息楼328,同时打印一份综合评分表(双面打印)。

联系人:谭老师

电话:8717510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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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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